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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 没天理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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翰内斯堡就要依靠布尔人开发约翰内斯堡周围的农场,这样布尔人就可以提出更多要求,得到更多好处。

因为华人的存在,原本属于布尔人的农场没了,原本属于布尔人的机会也没了,华人越是勤奋,就越是反衬出布尔人懒惰,华人的农场越是红火,就越是反衬出布尔农场的萧条,所以布尔人能喜欢华人才是见了鬼。

“多买几匹马吧——”罗克还能说什么呢,只能为身处这个群体而自豪。

“买了不少了,家里现在十多匹马,二十多头奶牛,四百多只羊,还有十几头猪和数不清的鸡,每天鸡蛋能收二、三百,以前我娘还不舍得吃鸡蛋,想拿去卖钱,结果鸡蛋越来越多,协会还没有成立的时候,卖不掉也吃不完,家里的孩子吃鸡蛋吃到吐,吐了还要挨打,长辈最见不得的就是糟蹋粮食,敢糟蹋粮食一定会挨揍——现在我爹也不耕地了,耕出来也种不完,我爹就在家领着兄弟们种树,按我爹的意思,先围着农场种一圈,估计要种一圈得好几年。”唐恩差点笑出眼泪,和以前的日子相比,现在的生活真的就是天堂。

2000英亩,差不多就是八平方公里,就算是四四方方一块地,周长也是12千米,如果一米种一棵树,那就是一万两千棵。

更何况,按照华人的习惯,一米种一棵树大概是不可能的,总得横着种上十几、二十棵,才算是有点意思,要是这么算的话——

别算了,唐恩他爹的这个想法,估计三、五年内完不成,就算一天种一百棵——

特么一天一百棵的话,十几、二十万棵树,三、五年还真能完成!

家里十几万棵树是什么感觉?

只靠卖树都能发财!

罗克再也不用担心华人能不能站住脚的问题了,要是这样还不能发财,那才真是没天理。

——

一身骑装的菲丽丝,又让罗克小小的惊艳了一下。

以前菲丽丝给罗克的感觉是活泼可爱,现在就是英姿飒爽,这个时代,能给罗克这样感觉的女性真不多。

“走吧,咱们去哪?”菲丽丝兴致勃勃,只要和罗克在一起,根本不在意目的地。

“你想去哪?”罗克征求菲丽丝的意见,只要是和菲丽丝在一起,罗克也不在意目的地。

“我们去打猎好不好?”菲丽丝的爱好绝对和一般的女孩不一样,罗克这时才注意到菲丽丝的马鞍旁是带着猎枪的。

“行!”罗克没带猎枪,不过这没关系,罗克和唐恩他们都带着李·恩菲尔德,这是约翰内斯堡警察局的标配,所有的警察出门不管带不带手枪,都要携带李·恩菲尔德,李·恩菲尔德比猎枪可好用多了。

结果说是打猎,离开紫葳镇十几公里,一只猎物都没找到。

倒是遇到了一支巡逻归来的金矿保安,也不知道他们跑了多远,好几匹马身上驼的是大羚羊。

罗克还记得,菲丽丝说过大羚羊的舌头最好吃。

于是所有的大羚羊舌头就都成了菲丽丝的“战利品”,巡逻队的队长知道菲丽丝喜欢吃大羚羊的舌头后,当场表示以后大羚羊的舌头巡逻队全包了。

毕竟很多巡逻队成员的孩子都在紫葳公学上学。

只有大羚羊的舌头还不够,唐恩找巡逻队又要了一只大羚羊,然后罗克他们才开始野炊。

其实就是烧烤,离开紫葳镇的时候,扎克就带足了炊具和调料,这段时间扎克每天都向马文请教厨艺,现在厨艺也是好得很,烧烤这方面几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,和菲丽丝的两个女仆一起忙活,罗克和菲丽丝都很满意。

“还是烧烤好吃,索菲亚校长什么都好,就是管理太严格,邓尼斯每天愁的很,他做的很多菜在索菲亚校长看来都是黑暗料理,这也不能吃,那也不能吃,要是让索菲亚校长决定菜谱,估计学校每天都是沙拉和牛排,把邓尼斯气得要辞职——”菲丽丝和罗克在一起,话题也离不开女校。

邓尼斯是华人,是马文的一个晚辈,去年刚来到约翰内斯堡。

邓尼斯不姓邓,之所以叫这个名字,是因为在希腊语中,“邓尼斯”是酒神,所以邓尼斯才会用这个名字。

和约翰内斯堡很多华人一样,马文和他的两个徒弟都在约翰内斯堡附近都拥有农场,他们还在约翰内斯堡市内开了一家“城市花园餐厅”,不仅提供西式餐点,也提供东方传统菜式。

餐厅开业后,生意好得不得了,短短时间内就成为约翰内斯堡最好的餐厅,现在“城市花园餐厅”是约翰内斯堡市政府以及市属单位的定点餐厅,马文也因此成为约翰内斯堡餐饮界的翘楚。

早在开普敦时,马文就联系还在清国国内的师兄弟,所以从去年开始,就有越来越多的优秀厨师从清国来到约翰内斯堡,要在约翰内斯堡将中华传统美食发扬光大。

邓尼斯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来到约翰内斯堡。

“管理严格是好事,很多人之所以一事无成,就是因为缺乏教育,不懂规矩,现在这个时代,有时候不循规蹈矩往往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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