卧底后我意外把总裁掰弯了 第90(3 / 3)
院核准继续追诉。
不过依照这两人现在的状态,审讯工作恐怕不会太艰难。
难点恐怕还是坐实当年□□的证据。
视频虽然是直接证据,但也不是不能作引申理解。
除了视频,他们还需要更直接的物证,足以让这两个人无法翻案的证据。
“忠伯,因为家父要被监视居住,家里不方便待客,送各位离开。”温少言起身,冲着众人笑了一下,“抱歉,招待不周。”
众人连连摆手根本不敢接温少言的礼,就连温思荀都没有作声,一行人鱼贯而出。
直到走到门口,众人看着疾驰而去将洪婉带走的警车,忍不住问温思荀该怎么办,洪婉不管就不管了,要不要使点力气把温锦华捞出来。
想起了刚刚的一幕又一幕,温思荀终究还是摇摇头:“是锦华自己做的糊涂事,谁都帮不了他,有因必有果。”叹息一声后转身走了,只留下一句,“我老了,这天下往后是年轻人的。”
至此,也真的如同温思荀所说的,他一改之前温家长老的做派,种种花写写字,鲜少出现在众人视线内。
只除了温少言和余孟阳结婚以及温少言正式接任温氏族长之位时。
看着那两个相偕的身影,温思荀终于释然,他当初的选择是对的。
温家看似是猛虎,却已经是重疾缠身。欲去沉疴,还需猛药,而温少言正是这个人选。
而余孟阳……
却中和了他的狠戾,刚柔相济,方可长久。
所有人都离开了,而空荡荡的温宅只剩下了温锦华和几个温少言聘请来的哑护工,还有那深夜总是不期而至的红衣身影,负责监视的警察掏了掏耳朵,只觉得莫名其妙:“怎么又开始惨叫了?这不什么都没有吗?”
作者有话说:
写完发现,这一章名字、内容和章节数非常般配了d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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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诉时效的规定是这样的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:
(一)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五年;
(二)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年;
(三)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五年;
(四)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经过二十年。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。
故意杀人罪其实是符合第(四)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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