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(2 / 4)
出了点问题,流的水很脏。”
其实我并不惊讶,早在那一场骚乱的尾声我就隐隐察觉出了一些误会,在经历了更多茫无目的的逃亡和流浪生活中,我一遍遍反问自己的内心,回过头来重新看待那场纷争,早已渐渐洗脱了他的罪名。
“白人”不会有那种眼神。
但我并没有向他道歉,只是笑着说:“你居然记了这么久。”
亚当斯看向我的眼睛:“我想我们都没有忘记。”
第二天的清晨,东南方向升起一缕淡青色的炊烟,影影绰绰,那是亚当斯的同行在做早饭。
“嘿,”我扒在树屋的栏杆上冲亚当斯吹口哨,他自认为轻手轻脚,想不留痕迹地离开,只可惜手法太过拙劣,“赶着回去吃豆子罐头?”
亚当斯像是被捉到的小偷,被叫住之后当即停下了动作,可是久久不敢回头看我,我大笑起来,只想知道他这样的性子,究竟怎么能做好一个牛仔?
“不吃饱了怎么有力气找你的羊?”我从屋子里拿出了熏肉、昨天吃剩下的土豆汤和黑麦面包,他昨天一安顿下来就毫无戒心地倒头睡着了,这会儿肚子里传来的动静像猫头鹰在夜里的嘟囔。
“谢谢。”他终于不再推脱,用一只搪瓷的杯子装满黏糊糊的土豆汤,油腻的熏肉和硬邦邦的面包填满胃袋。
他终于放弃了找那只羊,或许这一夜是他最后的垂死挣扎,昨天夜里我听到远山深处有两三只郊狼在长啸,那是野兽吃饱喝足后的叫嚣,所以我也感到有些庆幸,我有着印第安人特殊的天赋,找到那只羊的遗骸并不是什么难事儿,但我不想让亚当斯看到那一幕。
临行前我问他怎么当了牛仔,没有继续读书。
他说家里的农场因为干旱破产了,大片的玉米地连十磅收入都没有,他的父亲为了逃债抛妻弃子,母亲为了活命,把家里仅剩的所有物件都卖了还债,然后揣着仅剩的一点钱改嫁而去,将他家农场收购下来的地主勉强留了点善心,靠着一个房间和每个月的几张小额钞票,把亚当斯从场主的儿子变成了场主的长工。
“典型的白人。”我笑起来,把一件厚实的夹克丢在亚当斯的头上。
他有些困惑地看着我,大概是想知道我这句话到底是在说谁,可是管他呢,好像说谁都差不多,于是我不再说话,只是目送着他的身影掩入密林。
半个月后,我第三次见到亚当斯。
这一次他依旧落魄,但是好歹看着不像是要死要活的模样,起码有了一件足够厚实的外套,我的外套。
他背着行囊坐在粗壮突出的树根旁,戴着宽大牛仔帽的脑袋埋在搭在膝盖上的胳膊里,我站在五米开外静静地看了一会儿,时不时抬起脚去碾地上的落叶,咯吱咯吱地响,可他仍然不为所动,看起来像是睡着了。
我为他这种低下的戒心感到好笑。
大概过了十来分钟,他突然抖动了一下,像个松鼠似的,然后迷迷糊糊地抬起脸来。
“要知道,如果这是在部落里,你恐怕就再也醒不过来了。”
“但我没有,”他扶着树干慢悠悠地站起来,眨着眼睛笑了笑,“这里虽然是保留地,却无人涉足,也没有白人……”
“是,这里是香格里拉。”我翻了个白眼,目不斜视地走上楼梯。
“……我原本想说伊甸园。”他有些窘迫,或许是这句话之后还掩藏了什么,还没来得及说,就被我打断,那些东西别在他的肚子翻滚发酵,最后把一张小白脸都憋得通红。
“你到底来做什么,给你的羊立碑吗?”我冷冷地横了他一眼。
“来报恩。”他似乎分不清好赖,对我的横眉冷对无动于衷,只是卸下包裹翻翻找找,最后拎出一只巨大的酒瓶和一个油纸包,我看到油斑痕迹,一点脂肪凝固后的味道从纸张缝隙里隐隐约约地透出来。
亚当斯带来了高度的伏特加、大块培根和黄油面包,我猜这花掉了不少他刚到手的少得可怜的薪水。
他意外的很会喝酒,我本以为他会在把酒含进口中的一刹那就喷出来,但是他没有,只是津津有味地品咂着,从容得像是在饮用什么上好的葡萄酒,壁炉里的火烧得极旺,橙红色的火光映出来,树屋里的一切都染成红色。
我终于静下心来好好看一眼亚当斯,其实他和几年前相比,已经变了很多,面貌的轮廓变得更加成熟英挺,仍然美丽,却不再像初见时那么脆弱苍白,卸下累赘的外套和行囊,我才发现原来他也高挑而结实。
只有那双眼睛,仍是那样澄澈的灰绿色。
在我们平分喝完了一大瓶伏特加后,亚当斯忽然说:
“我很爱慕你。”
我被爱慕这个词吓了一跳,因为他甚至还不知道我的名字,他对我的印象只是一个高大的、强壮的、不分青红皂白的印第安野人、一个凶悍的、暴力的、大山深处的看林人,哪里来的好感,更别说爱慕这样隆重的词汇。
我嗤笑起来:“哦,你想操我?”
“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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